《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 管理规定》8月1日起施行
上饶新闻网报讯 记者陈绍鹏 见习记者任晓莉报道:日前,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应急管理部公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6章51条,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规定》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系统性规定。 《规定》明确,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对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鼓励有关单位聘用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或者相关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 《规定》实施后,如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在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规定》明确,鼓励高层民用建筑推广应用物联网和智能化技术手段对电气、燃气消防安全和消防设施运行等进行监控和预警。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住宅建筑,鼓励因地制宜安装火灾报警和喷水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以及可燃气体探测、无线手动火灾报警、无线声光火灾警报等消防设施。 最新建筑新闻资讯 河北省建筑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知识竞赛举行 深圳举办2024年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月”观摩活动 山西绘就建筑领域节能降碳路线图 王铁宏:建筑产业的新质生产力要围绕新型建造方式、新型服务业、新型业态 汕头:科学处理建筑垃圾实现“变废为宝” 吉林省第三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建筑行业防水工职业技能竞赛在长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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