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建筑被违法拆除 上海:罚款3050万、10个月内恢复原状
被列为优秀历史建筑的巨鹿路888号被违法拆除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上海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必须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强调在上海要让依法保护历史建筑、传承历史文脉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6月23日,静安区公布对巨鹿路888号优秀历史建筑被业主违法拆除事件的调查结果,决定对违法行为人王某罚款人民币3050万元,责令其在10个月内恢复建筑原状。同时,对相关政府责任部门及10名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静安区政府成立专项工作组,针对违法行为人王某(业主江某的母亲,违法实际行为人)擅自拆除巨鹿路888号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深入调查。按照《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静安区房管局责令违法行为人王某在10个月内恢复建筑原状,处以该优秀历史建筑重置价5倍的罚款,计人民币3050万元,该重置价经过专业机构评估。 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拆除优秀历史建筑后违法建设的行为,另行由静安区城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对其从严处罚。 对此次破坏优秀历史建筑过程中设计、施工、清运和监理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根据其违法事实和情节,依法从严给予处罚。由静安区建管委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规定,对施工单位上海灵铭实业有限公司分别处以7200元和30万元的罚款,该公司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建筑企业资质,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活动;对设计师吴某个人,对其在大陆从业资格予以限制,一年内禁止进入本市建筑市场从事建筑设计业务。由静安区城管执法局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建筑垃圾清运单位上海羡承实业有限公司处以5万元的罚款。 经调查,在这起违法拆除优秀历史建筑的事件中,静安区房管局、静安寺街道存在监管缺失、处置不力等严重失职行为。依据调查结果,静安区委、区政府决定对静安区房管局、静安寺街道2个责任单位及10名责任人员分别作出处理:责成静安区房管局、静安寺街道向静安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对静安区房管局局长洪海明、副局长林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对静安区房管局修缮改造科科长赵清给予降级处分;对静安区住宅修缮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费军萍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静安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洪明铭予以诫勉;对静安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洪雪钢给予记过处分;对静安寺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副队长徐飚、队员顾双超分别给予记大过、记过处分;对静安寺街道房管办事处副主任丁春伟、职员陆燕萍分别给予记过处分。 静安区政府负责人表示,这一事件性质恶劣、教训深刻。痛定思痛,静安区将吸取教训,深刻反思,积极整改,建立机制。当前要着力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全力抢修,恢复原样。已由富有修缮历史建筑经验的区属国有企业接受委托,开展原始图纸调取、房屋恢复必要性和可行性的专家论证、收集和追寻原有建材等工作。下一步,将在市有关部门和专家的继续指导下,制定和完善恢复方案,依法依规开展恢复原状的工作。二是全面普查,落实责任。对静安全区各类建筑进行全覆盖普查,针对静安区内现有159处优秀历史建筑,逐一落实“一幢一册”建档工作,明确保护责任、落实保护措施,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三是完善制度,长效管理。按照最严格的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要求,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静安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同时,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巡查发现和问题处置机制,提前预警,有效处置,严厉打击破坏历史保护建筑的苗头性事件。 最新建筑新闻资讯 河北省建筑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知识竞赛举行 深圳举办2024年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月”观摩活动 山西绘就建筑领域节能降碳路线图 王铁宏:建筑产业的新质生产力要围绕新型建造方式、新型服务业、新型业态 汕头:科学处理建筑垃圾实现“变废为宝” 吉林省第三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建筑行业防水工职业技能竞赛在长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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