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明年元旦起施行
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条例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绿色发展,对我省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与建设、运营与改造、技术与应用、引导与激励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以立法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对减少碳排放具有重要意义。据了解,我省建筑总量大,每年新增建筑面积超过6000万平方米。相对于传统建筑,绿色建筑在节能降耗的基础上,还能显著改善人居环境。条例按照技术应用水平由低到高把绿色建筑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个等级。条例规定,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条例建立健全绿色建筑运营评估制度,规定应当建立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安装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分项计量装置,并将所采集的数据连续实时上传至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配置问题,条例规定绿色建筑附属停车场或者停车库应当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绿色建筑应当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配置安全可靠的充电设施。条例建立了绿色建筑标识制度,规定申请财政奖励的建筑项目应当获得绿色建筑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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