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在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装配式“三板”的实施意见》,将在全市范围内新建建筑中逐步推广应用预制楼梯板、预制叠合楼板、预制内墙板。
“三板”实施范围及应用比例
新建办公建筑、宾馆、商业建筑、工业厂房;新建商品住宅、公寓、保障性住房。以上建筑单体项目应用“三板”比例不低于60%。
“三板”实施时间
任城区、兖州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邹城市、曲阜市、嘉祥县自2019年1月1日起,其余各县自2020年1月1日起推广应用“三板”。新建项目均以施工图接审时间界定。
“三板”规定
1.对于框架、框架剪力墙、框筒结构建筑,应采用预制楼梯板、预制叠合楼板、内隔墙板或高精度砌块,鼓励采用预制外墙板。
2.对于钢结构建筑,应采用预制内隔墙板或高精度砌块、预制外墙板。
3.鼓励住宅工程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基础上,积极采用预制外墙板、预制阳台、预制空调板、预制排烟气道等预制部品(构件)和高精度模板,进而升级为装配式建筑标准的建筑。
保障措施
1.建设单位在项目咨询、委托设计时,应参照《济宁市叠合楼板和预制楼梯应用技术导则(试行)》和《济宁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模数协调技术导则(试行)》执行,明确建设工程的“三板”应用比例要求。在报送施工图审查文件时,应在报审表中填写“三板”应用情况的说明和应用比例计算书。项目设计前应与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充分沟通,完成设计图纸深化,优化构件制作、安装工作流程。
2.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监理单位要强化监理职责,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三板”应用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监督。房屋预售和综合验收
机构对违反本《实施意见》要求的项目不予办理相应手续。
3.特殊情况不适合使用“三板”的建筑项目,由项目建设方提出申请,由所在县、(市、区)住建局组织专家论证后批准,论证意见可作为施工图审查依据。不采用“三板”的项目报市住建局备案,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可不受本规定限制。
4.单体建筑面积是指单体建筑地上部分总建筑面积;单体建筑应用“三板”的计算范围是指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范围,出屋面的电梯机房、楼梯间、设备用房及高层建筑裙房不列入计算范围,楼板不包含一层楼地面和建筑屋面。三板”应用比例是指,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应用面积之和与对应项总面积之比,计算时,对鼓励应用部分,可按一定比例折减后计入总比例。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
5.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三板”应用推广制度,确保“三板”推广应用工作落到实处。
单体建筑中“三板”应用总比例计算方法
式中:
L 为应用总比例;
A 为楼板总面积;
B 为楼梯总面积;
C 为内隔墙总面积;
D 为外墙板总面积;
E 为鼓励应用部分总面积,包括外墙板、阳台板、遮阳板、空调板;
a 为预制楼板总面积;
b 为预制楼梯总面积;
c 为预制内隔墙总面积;
d 为预制外墙板总面积;
e 为鼓励应用部分预制总面积,包括预制外墙板、预制阳台板、预制遮阳板、预制空调板;
γ为鼓励应用部分折减系数,取0.25。
水平构件按投影面积计算,竖向构件按长度方向一侧表面积计算,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等洞口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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