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因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在施工中普遍存在开裂、空鼓、脱落等质量问题,近日市住建委向我市有关单位转发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民用建筑保温工程限制使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今年10月1日起,我区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外墙外保温禁止设计和使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
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规要求,为切实解决民用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应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施工中普遍存在的10月1日前,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设计使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开裂、空鼓、脱落等质量问题,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建筑工程节能实施效果,《通知》要求,自今年10月1日起,我区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外墙外保温禁止设计和使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
在今年,已通过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备案但尚未进行外墙保温施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原设计单位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变更,采用自保温或复合保温新型墙材等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经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
自今年10月1日起,施工单位不得在外墙外保温系统中使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把关,确保建筑节能设计质量和实施效果,在建筑工程外墙围护结构节能设计中推广使用烧结多孔砌块、烧结空心砖(砌块)、烧结保温砖(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等自保温新型墙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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