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墙改办《关于统一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标识的通知》(苏墙办〔2014〕52号)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取得《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的墙材生产企业,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开始统一标识,到2016年1月1日,所有企业必须统一标识。10月12日-13日,海安县墙改办对全县范围内领取了《认定证书》的墙材企业进行了走访,对各企业每一批产品的标识标注率、有外包装的产品外包装的标识标注率进行了检查。
海安县统一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标识工作提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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