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材料行业和其他行业在表示轻质和传热性差的材料时常用“绝热”与“隔热”二词。但二者的用法不一致,值得推敲和统一。在耐火材料行业,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前,“绝热材料”与“隔热材料”混用。此后逐步统一使用“隔热材料”,但仍有用“绝热材料”的,如惯称的“中间包绝热板”等。
我们提倡用“隔热”而不用“绝热”。其理由是,在物理学中,热力学第二定律引入了一个“绝热过程”的概念,指在不与外界作任何热交换的条件下,系统状态变化的过程称绝热过程,即dQ=0。显然,这是为了研究系统热力学状态变化的需要而引入的一个专门概念。实际上,完全绝热的材料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对“电”来说,可以“绝缘”;而对“热”而言,只能“隔热”,却难以“绝热”。二者传输机理不同也。所以,实际应用的一切轻质保温材料,均宜称作“隔热材料”。如用“绝热材料”,则概念不清,夸大了材料的保温特性且有悖科学了。
在材料学中,无论是“绝热的”、“隔热的”还是“保温的”,其英文均为Heat insulating或Thermal insulating。如轻质/隔热/保温砖可译为Heat insulating brick。而在物理学中,“绝热的”英文则有专用词Adiabatic,如”绝热曲线”叫Adiabatic curve,“绝热系统”叫Adiabatic system。在耐火材料和保温材料中,提倡用“隔热”而不用“绝热”也有利于避免英文选词时可能出现的混淆。
遗憾的是,今天在表达材料时,“绝热”一词还堂而皇之地用于建材行业。如《中国建材报》最近开辟了一个专版,叫“绝热耐火材料”。我国还有一个叫“中国绝热隔音材料协会”的组织。材料工作者见之恐怕并无妥帖之感。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对“绝热”与“隔热”二词在材料领域的使用加以规范统一。
“绝热”与“隔热”二词在材料领域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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